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三十一条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由于公安部决定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通字〔2020〕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部分修改,明确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名称,
故与该法第三十一条相应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如下: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第31条第1项)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31条第1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31条第2项)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的物品、信息(第31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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