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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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我院使用的医保卡,需先在(自助机或收费窗口)医保建档并查询个人医保基金情况、预存现金,再进行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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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中断 医保账号存在欠费,需去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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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审批 住院患者周末使用医保审批药品时,先自费使用,工作日由医保办人员再进行药品审批,若符合医保限制条件即可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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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外伤 温州市本级及鹿城、瓯海、龙湾、经开区(不包括洞头区)和省外全国异地安置的外伤患者,无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到医保办窗口填写外伤调查表,可以刷卡入院。温州其他县、市及省内其他地区都需自费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所需材料: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首次病历或住院现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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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延迟刷卡若 符合医保政策,到医保窗口审核刷卡,住院自费费用都可转为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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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历年账户结余金额可用于参保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亲属的身份证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者下载温州市民卡APP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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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卡补办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民卡中心办理(市民卡中心地址:学院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4楼)。
8、全国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浙江省内患者持当地市民卡即可在我院进行门诊及住院结算。省外异地患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即可持当地市民卡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门诊省外异地暂未开通)。
9、医保转诊手续:参保人在我院经专科医生诊治,由临床科主任开具《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方可办理转诊。
10、国家谈判及大病保险药品使用流程:患者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条件,由指定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特殊用药申请单,经医保办审核、盖章,特殊药品方可纳入医保计费。
11、特殊病病种: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9、儿童孤独症10、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外)。
特殊病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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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保卡(市民卡)、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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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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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医生印章或医院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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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检查报告单(病案室或医疗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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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限门诊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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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及化验单(医院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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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透、血透记录单(医院盖章有效)。
12、公务员慢性病病种:
①高血压病伴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②糖尿病伴有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③精神分裂症。
④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
公务员慢性病病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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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病历、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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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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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季度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门诊慢性疾病登记,并领取门诊慢性疾病专用证历本。
注:各县市政策可能不一致,具体请致电参保地区医保部门咨询。
医院医保问题咨询:0577-88913962
市医保中心:温州市市民中心(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3楼。
鹿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
瓯海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
龙湾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
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经开区沙城街786号。
医保局咨询电话:12345